前两天,“女性经期休假”的提案发到博客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在此,首先感谢网友们的关注。
这个提案也引发了媒体的关注讨论和报道,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意外的是,羊城晚报记者在“三八节”当天的报道中亵称这个提案是“搞笑”提案,并在文中用了有侮辱意味的语言说:没听说世界上哪个国家把生理期的女性当成特殊动物来保护的。按照这推论,如果对生理期的妇女进行特殊保护是在保护特殊动物?
(文章链接:http://www.ycwb.com/ycwb/2008-03/08/content_1819358.htm)
众所周知,“两会”报道事关国家大体,应是慎重和严肃的。每一个委员对自己的提案是负责的。没有哪个委员会拿自己的政治声誉和命运开玩笑。委员提案只有认识和观点上的不同,没有“搞笑”的动因和乐趣。作为地方主流媒体报道两会的记者,为何在看待一份关乎亿万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提案时,以“搞笑”而论?为何在没有仔细了解国家相关法规,没有深入调查之前,会发表不负责任的稿件?
首先,该媒体和该记者对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并不了解:
1992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这一条款已从立法的高度明确了女性经期有权利享受特殊保护,第一明确的是经期,体现着我国政府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1988年,国务院颂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各地(北京、上海、湖北、江西、江苏、内蒙古、海南等)在执行这一条例时无不对女性经期这一特殊生理反应期予以了特殊保护的阐述,即在一定情况下,女性经期可以休假。(各地的法规同样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这么多地区都已在明确保护女性的同一项权利,足以说明此项权利实施的重要和必要性。)
1993年11月26日,由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的第七条第四款: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五家“国”字号单位联合发布的规定再次说明这项权益的重要性。)
以上这些具有相当法律效力的条文或地方法规发布的时间大多在十年以上,但时值今日,却依然有很多人甚至是主流媒体的主力记者不了解,甚至认为女性经期休假是荒唐可笑的。这说明一、《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女性经期特殊保护并没有得以重视和落实;二、和职业女性特殊保护权益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还没有宣传到位。三、社会对于女性生命健康权的尊重还需要大大提高。
羊晚记者还提到,此法国外没有先例,以佐证该提案没有依据性。我以为,如果是网民个人话语,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一些国人已经习惯以国外先例为行动指引。但对于主流媒体的新闻工作者,是不恰当的。一是该提案中明确提出日本已将女性这一权益写入相关法律,记者视而不见?二是即使没有国外先例,我们国家为何就不能首先将这一惠及妇女的权益写入法律呢?中国是女性就业大国,有他的特殊性,中国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走自己的道路。我们在很多事情上,并不需要事事以国外为先例。
更不恰当的是,在文章的最后,记者还援引或用了一位人大代表的话对提案进行了总结:“政协委员能不能提些真正有意义、可操作的提案?”
这里,我想表明的是:
一、提案是每个委员的观点和主张,并不能代表所有委员,媒体不可泛指其他甚至所有政协委员;即使是口语化的引用,在严肃的“两会”报道中,也应该特别避免。
二、提案是委员建言献策的一大权利,至于提案是否有意义、有无可操作性不宜以一人之言以概全。特别是记者以他人之口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类攻击性的语言,是不正确的。
三、希望《羊城晚报》对此文的影响负以责任,并予以解释。
此外,对提案一些媒体和网民提出了的观点,说明如下:
难以实施:有些媒体提出,这一提案不具备可施行性。我认为,这主要是没有看清楚提案中所诉求的权利部分。提案原文是:建议:一、将普遍没有受到特殊保护,但又是伴随着职业女性生涯的经期的休假制度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职业妇女在经期受到的特殊保护为休假等法定权利。二、建议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的办法:具体休假时间可考虑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患痛经的职业女性至少可休息一天。
这个提案建议明确和细化要求,一是要以法律形式,将原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职业女性经期所享受的特殊保护明确化、法律化,以从立法的高度上解决大多数妇女在经期得不到特殊保护的事实;二是在休假制度的建议上,根据现有国情,特别提出了调休方案,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可选择的更恰当的解决方法。调休并不会减少妇女劳动时间,但又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相当数量女性的现实问题。
此外,好不好实施是能否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中国加快了法制化的建设,比女性经期等休假制度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更难以操作的法律条文都在完善制订当中,这样一项关亿万女性的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障是否应予足够的重视呢?
小题大作,哗众取宠:“经期休假”提案为何会引起一些人如此大的抵触反应?这多是因为“女性经期休假”与“政协提案”两个词汇所引发的“非正常化学反应”。的确,在一些封建思想依然存留的人的思想里,讨论女性的某一项生命健康权影响了“两会”的严肃性。从某种程度说,还是封建思想的一种残余。
每个家庭里都有女性,有正常生理期的女性每月都要经历经期带来的不便甚至痛苦。这样一项关乎近半人口的事情已不是小题大作,更不是哗众取宠。也许在某些人看来,全国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十年后调查公布的78.5%的妇女在经期得不到特殊保护的调查事实只是一个“小题”,而把已经实施近16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经期特殊保护的法律条文细化明确化,把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实施多年条例写入法律却成了“大作”。
“成立经期鉴定所”荒诞说:女性经期对于每一个女人来讲都是隐私。女性在经期休假所需要的手续自然有医院来完成。假如你若拉肚子请假,难道还要在拉肚子时请领导入厕一观才能准病假?每个公司或单位都需成立医院来鉴定请病假是不是谎请?为什么偏偏在谈到女性经期请假时会有这种荒诞甚至低级的想法?
影响女性就业:女性就业难在今天是一个客观事实,并不会因为女性就业是否有经期休假会大为改观。相反,如果一个企业雇主能够给予女性相应的人为关怀,可以提升女性员工的忠实度和稳定度,对企业长久发展是利大于弊。相反,因为女性经期休(调)假就不招女性员工,这样的企业没有体现保护女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如果因为女性经期等休制度写入法律,而影响到了千万女性就业的问题时,需要解决的是违法企业的问题,而不是牺牲女性员工权利的问题。
此外,影响女性就业对于短线企业可能会有这个问题,而对长线企业并不会有影响,反而会促进女性就业。事实上,有调查表明,凡是五年以上的企业,女员工比男性有明显高的稳定率,在这些企业中,女性中高层的管理者的比例不断在增加。曾有一男性企业家说,他更愿意聘用女员工,理由是,男员工面临的社会压力更大,他们一工作就想着房子、车子。女性相对来说,更容易对工作投入感情,多会对工作赋予爱。每个企业家都深有感触,员工的稳定对企业长期发展是最为至关重要的。而女人之所以具有的这些优点,正是因为她们是女人,女人特有的生理特点是女人身体、思想、性情的基础。如果让女人忘掉性别意识,和男人一般,这个社会是会失衡的。我们知道,任何人类造成的的失衡最终都会报复人类自己,像冰雪暴一样。
女性经期没有影响:假如经期对女性没有影响,没有影响到她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何《妇女权益保障法》要为经期受到特殊保护而立法呢?
一份和女性息息相关的权益提案引发了这么大的“特别关注”是没有想到的。在此,首先要向支持这一提案的媒体和网友们表示感谢。就像一些媒体所说:这是一份温暖的提案;是三八节给女人最好的礼物,这个提案本身说明了社会的进步。感谢你们的认识和评价。
对于反对者的观点和态度让人感到了阻碍中国妇女权益得以实现的阻力和沉旧观念,也深感中国妇女权益之路的长远。
提出"经期休假"的提案,并非一定要立即获得这个休假,而是更在期待人们更多的关注提升现代人的生活内质。是的,战争年代,不要说经期休假,女人马背上也得生孩子。女性经期的确是女人一大生理问题,是影响现代职业女性健康的一大薄弱环节,也是引发女性身心疾病的高发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可是,连很多女人自己都忘记了一点。
最后要说的是,提案是每个委员建言献策的重要方式,也是参政议政一大途径,中国人说政治说惯了,不大习惯说生活。每个人都需要生活,说政治的目的还是为了要生活,每个人需要的生活便是政治的主体。期待政协会更民众化,媒体民众更包容,政协提案更丰富,更广泛,更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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